華商報漢中訊(記者 王亮 曾春)2014年12月3日,華商報曾報道漢中一男子在電線桿上貼告示,欲將自己和前女友未婚生的小孩送人。1月8日,華商報記者從南鄭縣公安局獲悉,經親子鑒定DNA比對,原來小孩並非該男子親生的。
  2014年12月2日上午,網友發微博稱,有人在電線桿上貼了張告示,內容為:本人有個小孩,是未婚生子,他媽媽走了,現在我找了新的女朋友,這個女朋友不喜歡這個小孩,我現在想將這個小孩送人。告示稱,有意者可與他聯繫,並留有聯繫方式。
  8日上午,華商報記者從南鄭縣公安局獲悉,發現有人送小孩後,警方立即介入調查。經查,該男子姓何,24歲,南鄭縣牟家壩鎮人,與母親陳某住在南鄭縣大河坎鎮繼父家。經親子鑒定發現小孩並非何某親生,而是他一個朋友的,送給其撫養。當日,在南鄭縣大河坎鎮三花石村6組,華商報記者找到了何某的父(繼父)母及小孩。“都養了3年了,雖然不是親生的,天天叫我爺爺,我捨不得送人,我會儘力照顧好他。”何某70歲的繼父譚師傅說。
  昨日下午,南鄭縣民政局一工作人員稱,按照《收養法》的規定,收養人必須滿足三個條件: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、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、年滿三十周歲。何某24歲、身患癲癇,不符合收養人條件,小孩應交給親生父母。因該案例有特殊性,小孩已被收養3年,在找到孩子親生父母前,可暫時在該男子家寄養。  (原標題:親子鑒定“兒子”非親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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