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城晚記憶體報記者 董柳
  200竹北買房9年因出差山東,30歲的廣州人阿軍(化名)認識了小自己8歲的阿雪(化名)。約一年後,兩人結為夫妻。
  但在結婚前後,阿雪共從阿軍及他的母親手竹北房屋中拿走了51萬餘元,主要用於包養“少爺”、高檔消費等。為此,阿軍與阿雪離婚,並將阿雪告上法庭。
  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指控阿雪詐騙阿軍51萬餘元。但在今年4月,一審法院僅認定阿雪詐騙阿軍1.5萬元,對她判刑1年,加上阿雪另外有案在身,共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記憶體3年6個月。檢方隨後提出抗訴,阿雪也上訴。前天,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。
  出差相識
  2009年4月初,阿軍隨身碟到山東臨沂出差,在入住的酒店就餐時,認識了小自己8歲的阿雪,兩人互留了QQ號碼和手機號碼。後來,兩人通過QQ和手機保持著聯繫。
  聊了幾個月後,兩人發展成為男女朋友。交往中,阿軍記得,阿雪自稱親生父母在她幾個月大時因車禍身亡,她由大姨及大姨父撫養長大,她大伯是山東德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,奶奶是該公司的大股東。她的大姨夫通過與司法部門的關係,為她謀了一份獄警的公務員工作,無需經常坐班。另外,她還稱在臨沂有間服裝店,近年一直經營服裝生意。
  2010年1月底,阿軍從非洲回國後不久,阿雪讓他到山東見面,還要他帶上戶口本以備登記結婚用。2月2日,阿雪帶他回臨沂。在臨沂她的住處,阿軍見到了她的司法制服,更相信她了。
  拿走51萬
  2010年3月9日早上,阿軍和阿雪在廣州海珠區民政局填好資料準備登記結婚,由於阿雪的戶口本缺了她的那一頁,無法辦理。第二天上午,兩人到山東臨沂辦理了登記結婚手續。登記時,阿雪在職業一欄填寫了“司法”二字。
  阿軍說,辦好登記手續後,他提出與阿雪的家人見面,但她堅決不同意,並說她晚上要乘飛機到廈門參加公司的重要會議。阿雪還拿了他的身份證,給他訂了當晚回廣州的機票要他離開。後來,他多次提出要到山東見阿雪及她的家人,但均被她以各種理由拒絕。
  2010年4月底,阿軍通過山東德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一位人事主管得知,該公司沒有阿雪這個人,也沒有阿雪所講的“大股東奶奶”。阿軍向阿雪再三求證,她於同年5月承認其個人及家庭情況是編造的。阿軍說,這時他才知道阿雪在騙他。
  阿軍感到不妙,他記得:2010年2月,阿雪以朋友的親戚發生車禍需墊付醫療費用、服裝店急需進貨為名從他這裡拿走3萬元;同年3月,他分別向阿雪轉賬共45萬餘元。同年4月,阿雪以生意欠債發生法律糾紛為名向他的母親“借款”3萬元。
  包養“少爺”
  阿軍說,直到2010年6月底,阿雪因涉嫌詐騙在臨沂被刑事拘留,經辦民警找他瞭解情況,他才知道阿雪還詐騙了別人12萬元。他還從臨沂警方處瞭解到,阿雪詐騙他及其他人得到的贓款已被她揮霍了,阿雪經常到杭州的娛樂場所娛樂消費,甚至包養“少爺”(即男妓,俗稱“鴨子”)。
  而阿雪在偵查階段也供述稱,自己從2010年3月中旬至6月初,與朋友去杭州十次左右,在杭州一家國際大酒店等住宿,每夜住宿費800元至1500元不等;還到不少酒吧消費,每次酒水消費3000元至15000元不等;每次叫“少爺”陪酒消費,每人500元至1000元不等,每次叫“少爺”六名至十幾名不等,光去酒吧消費一次就要兩萬至4萬元;平時吃飯、購物開銷也不小。她從阿軍處收到的45萬元基本都花在去杭州的高消費上。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也提到,阿雪將上述款項用於包養“少爺”、高檔娛樂消費等。
  阿軍要求與阿雪離婚。2010年6月21日,離婚案開庭,阿雪沒有到庭,後來阿軍一直聯繫不上她。2011年5月3日,經法院調解,兩人離婚。一年後,阿雪因涉嫌詐騙在青島火車站被民警抓獲。
  一審:多個指控被否
  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共指控阿雪詐騙阿軍51萬餘元,但海珠區法院審理後僅認定1.5萬元:
  對於阿雪以朋友的親戚發生車禍需墊付醫療費用為名騙得阿軍1.5萬元的指控,海珠區法院認為,阿雪在明知因車禍住院的親屬並未向其借醫療費用的情況下,仍虛構車禍獲得款項,並沒有向阿軍如實說明使用情況,屬於詐騙。
  對於阿雪以服裝店急需進貨為名騙得阿軍1.5萬元的指控,海珠區法院稱,由於阿雪對此的供述不穩定等原因,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她構成詐騙。
  對於阿軍轉賬45萬餘元,海珠區法院認為,阿雪並沒有虛構事實,阿軍在明知阿雪索要錢財才結婚的情況下,基於與阿雪結婚而主動將款項轉入阿雪名下賬戶。二人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,因此不屬於詐騙。
  對於阿雪以生意欠債發生糾紛為名向阿軍的母親“借款”人民幣3萬元的情況,海珠區法院認為,相關材料可以證實阿雪在涉案期間確實與他人有法律糾紛,阿雪並沒有向阿軍的母親虛構事實,因此也不屬於詐騙。
  海珠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阿雪有期徒刑1年。由於她2010年11月因犯詐騙罪被山東的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5年,這次判刑屬於在緩刑期內又被髮現新罪,法院決定撤銷緩刑,對她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。
  二審:雙方各有說辭
  前日二審時,檢方指出,阿雪虛構家庭情況,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和好感,從而騙取了被害人的錢財。阿雪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非常明顯,阿雪與被害人結婚的真實目的就是為了騙取被害人的錢財。檢方建議合議庭糾正一審判決。
  阿雪在庭上表示,如果她跟阿軍沒有真實感情,當初就不會跟他結婚,自己雖有做錯的地方,但確實沒有詐騙過他的錢。對於車禍後所付的1.5萬元,阿雪的辯護人認為,這是阿軍出於對患者的同情、憐憫,自願給的。
  對這1.5萬元,阿軍表示,錢雖是他給的,但車禍當事人並沒有拿到錢,足以證明阿雪構成詐騙。他還說,一審庭審後,阿雪的家屬耍手段騙取了他母親的諒解。阿軍的代理人表示,同意檢察院的抗訴意見。
  法庭目前沒有作出終審裁決。
  董柳  (原標題:她拿老公的51萬包“少爺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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